关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北轴承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五联方圆审字[2008]06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4日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西北轴承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了关注。 下列资料和数据均摘自西北轴承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西北轴承公司出具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其他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担保情况 2006年12月31日,西北轴承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605.00万元,占西北轴承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5.09%。其中:对外提供担保5,605.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西北轴承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425.00万元,占西北轴承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3.55%。其中:对外提供担保5,425.00万元。 二、特殊担保事项说明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西北轴承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3,400.00万元;无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以上三项合计3,400.00万元,占西北轴承公司期末净资产的8.49%。 以上担保的详细情况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担保情况汇总表”。 三、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未发现西北轴承公司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北轴承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所属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西北轴承公司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耀忠 中国注册会计师:常 瑛 中国 北京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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