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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要求提升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


信息来源:减速机信息网   责任编辑:zhangzhengmin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在国际市场波动、生产成本上涨、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中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生产流通环节质量问题不断显现,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车用汽柴油与其他燃油混杂销售,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质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擅自利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兑制、混配“调和汽柴油”,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经营秩序,既不利于完成节能减排,也给车用汽柴油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意见》明确,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整治,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可以暂扣企业经营批准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意见》强调,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非法炼制、无合法进口来源、国家明令淘汰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对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称,质检、环保、商务、能源等部门应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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