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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2010年修改草案)

1总则

1.1 全国减速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是国家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标委会闭会期间,受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领导,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

1.2 标委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及秘书一名组成。

1.3 秘书处设在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纳入该公司的工作计划。

2工作职责

2.1在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和活动。

2.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2.3 编制标委会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草案,协调落实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2.4 负责标委会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及时分发文件、资料,执行标委会的决议。

2.5 组织标准的宣讲、咨询、解释、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2.6 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与建档,并负责档案管理。

2.7 筹集和管理标委会经费。

2.8 组织对国际标准的翻译、汇编、出版和宣讲等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3制度

3.1 秘书处每年应至少开一次会议。

3.2 年初与年末分别提出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抄报上级标准化有关部门并分送本委员会全体委员。

3.3 每年年底,应填写标委会年审登记表,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年审。

3.4 每年至少安排标委会3人参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中秘书长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业务轮训。

3.5 每年组织将本标委会的委员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审申请。

3.6 下列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或副主任委员签发:

3.6.1 标委会的文件、会函、通知。

3.6.2 国家和国际间交往的信件、电报、文件。

3.6.3 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3.7 下列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3.7.1 标委会的工作介绍信,秘书处文件、通知。

3.7.2 标委会秘书处会函、信件、电报

4.印章的管理

标委会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标委会印章凭3.3~3.4签发。

5. 经费管理

标委会的活动经费,秘书处应按当年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年会的内容及其他业务活动等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开支项目及预算计划,经与正(或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后实施。每年将活动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抄报上级标准化有关部门并分送本委员会全体委员。

6.附则

6.1本细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细则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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